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5:13:50

又翻了一下旧帖子,我的说法应该没错。
http://www.chinaice.org/viewthre ... =%BE%C9%B9%E6%D4%F2
引用兔子说的话“旧规则的排名是逐个比较,你说的这种情况要看谁先出场,如果A1最先出场,A2第二个出场,那么A1赢了A2,也就是说A1排在了第一位,A2排在了第二位,这就已经宣告A2失去了夺取金牌的机会.此时A3出场,裁判都很明白如果想要A3拿冠军就必须把A3排在A1的前面,此时和A2已经没有关系了,A3首先要和A1比较,如果胜了A1那他就是冠军,如果不胜A1他再和A2比较,后面的也是同样的方法.”
而且我似乎也记得6.0这种排名也是经过修改的,比如98年奥运会的女单,如果按照旧的6.0规则,大卡娅获得4个第三,陈露只有3个,那么大卡娅在前。但是修改以后的6.0规则是两两比较,因此陈露5:4赢了大卡娅。按照这个规则,如果要想排在第一,那么席位分必须要排在这名选手出场之前临时排第一选手的前面。潜意识中显然都会有这个想法:赢了第一的难道还赢不了第二的吗?但确实忽略了楼主的这种情况。不过实际中从来没有也不会有这么默契的判罚。

MJ也有尊严 发表于 2008-12-17 15:19:23

有点出入吧......兔子的说法是裁判是先给席位分,然后再根据席位分再给出小分,作为选手席位分的判罚理由。

按照这个观点的话推论,那么例子中就成了这样:在SP中某裁判给A选手第一席位,给B选手第二席位,给C选手第三席位,那么裁判的给出小分的依据就是裁判给A选手技术分5.8,艺术分5.7;B选手技术分5.7,艺术分5.8;C选手技术分5.6,艺术5.9,还有一个前提是三个人总分都为11.5。

------------------我--------是--------分--------割-----------线--------------------------

98年OLY女单例子最终席位排名为
3 Chen Lu 3 4 3 3 4 5 4 4 4 (3.8)
4 Maria Butyrskaya 5 5 5 4 5 3 3 3 3(4.0)
5 Irina Slutskaya 4 3 4 5 3 4 5 5 5 (4.2)

我不是做的两两比较......
那场比赛3到5名席位给分极其混乱,LuLu的第3名席位分是三个,大卡娅是四个,小卡娅是两个,但大卡的第3名席位分个数并没有达到等于大于5个,这样需要参考她们的第二位置席位分;而LuLu的第4名席位分都要多过大小卡娅,这样判定最终结果LuLu是第三名......
另一方面不可忽略的是,LuLu的Average也小于大小卡娅,我认为裁判当时也是应该参考过这个分数的......

PS:其实那天自由滑裁判中美国和俄罗斯两个都起到了搅局的作用,两根搞屎棒......

我知道我的表达很混乱.....跑......

MJ也有尊严 发表于 2008-12-17 15:34:27

原帖由 飞鹰 于 2008-12-17 14:47 发表 http://www.chinaice.org/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2002盐湖城的冬奥会上,俄罗斯双人滑选手别列日娜娅/西哈鲁利泽获得金牌,银牌得主加拿大塞尔/佩尔蒂埃不服进行申诉后也得到金牌,没有银牌,申赵只拿了铜牌。那么,并列冠军的得分应该是相同的吧!
那倒不是,S/P是以短节目第二,自由滑4:5输掉了比赛,不过事后北美炮制了所谓的X闻,IOC则取消了当值法国裁判的判罚结果,这样实际就变成8位裁判......4:4......从理论到实际的完美操作......

.....不过恶心的是IOC,不是ISU......

alexes 发表于 2008-12-17 15:38:24

嗯,我也没有表达清楚
理论上应该根据打分来排名,但确实应该是想见的说法,裁判在实际打分应该是先排名次,打分是为了排名
最终还是要看裁判如何排名次,名次混乱时候肯定是要相互间比较,印象当时电视台有全部排序,杨老师是说查4是lulu赢,所以以为2人第3是一样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15:40:10

原帖由 MJ也有尊严 于 2008-12-17 15:19 发表 http://www.chinaice.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另一方面不可忽略的是,LuLu的Average也小于大小卡娅,我认为裁判当时也是应该参考过这个分数的......



       有的时候average高也不一定会输,比如有一个搅局裁判(如98年冬奥会俄罗斯裁判)把陈露的名次稍稍延后一位,如将她排在第6位(而不是第5位),那么陈露的average就会高于Maria,难道陈露就拿不到铜牌了吗?不会吧,因为裁判给两个人的席次仍然是5:4,陈露占先啊........

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5:40:52

17楼说的确实有些乱,没大看懂。
我给的链接里面楼主的例子与这个帖子的例子完全一样,兔子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裁判是先给出席位分,这没有问题,但确实是两两选手之间进行比较的。
还是98冬奥会女单Lp,我没记错的话在这三名选手之间应该是小卡先出场,然后是陈露,有6名裁判把陈露排在小卡前面,因此陈露在前,最后是大卡出场,要想赢第三必须在席位分上赢陈露,但是4:5输给了陈露,所以她要再和小卡比,以5:4赢了小卡,于是排第四。
另外补充一句,美国裁判可是把陈露排在了大卡前面,说他是搞屎棒有些冤枉,呵呵。真正的搞屎棒是俄罗斯的,但就像20楼说的,即使她把陈露排在所有选手的最后一名,陈露还是铜牌。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15:50:41

所以说6分制时代选手排名的最后敲定肯定是两两比较之后得出的,average低(尤其是average相近时)的选手不一定排名靠前。
   那么又回到了1楼的问题,遇到那种情况该不该判并列第一呢?如果要Tie Break,是按照Pooool同学所说的在自由滑中单单比较加总后的9位裁判的艺术表现分而短节目单单比较加总后的9位裁判的规定动作分吗?(俺对Pooool同学那段话的理解)

MJ也有尊严 发表于 2008-12-17 15:54:23

好吧,我在17楼说的前面两段和后面几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88OLY男单那种情况拿到90年后也一不定就行,因为88OLY那时候多一项规定图形的比赛。

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6:17:54

原帖由 Flutz 于 2008-12-17 15:50 发表 http://www.chinaice.org/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6分制时代选手排名的最后敲定肯定是两两比较之后得出的,average低(尤其是average相近时)的选手不一定排名靠前。
   那么又回到了1楼的问题,遇到那种情况该不该判并列第一呢?如果要Tie Break,是按照Pooool同学所说的在自由滑中单单比较加总后的9位裁判的艺术表现分而短节目单单比较加总后的9位裁判的规定动作分吗?(俺对Pooool同学那段话的理解)
旧规则根本就不存在并列这一说,因为裁判有9名,总会分出胜负。我在16楼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在你1楼所举的例子中,谁最后出场谁第一。这就是两两比较的结果。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16:26:34

但是您并有做到两两比较,您只将第三位出场的选手和暂列第一的选手相比,为何不与第二位选手相比?理由仅仅是第三位选手的Ordinals大于排名暂列第一的选手而小于暂列第二的选手?........逻辑上能说得通吗?那暂列第二的选手还说我的Ordinals以6:3的大优势超过了您所谓的第一名——第三位出场的选手呢......公平性上又该怎么解释呢?难道在这个特定环境下花样滑冰的第一名的决出就变得和抽奖一样——自由滑谁的出场签位靠后谁就赢?
   我已经了解6分之中不会存在并列冠军这一理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席位(注意不是2个小分)的ties究竟该怎么break我觉得肯定不会向您所说的那样:谁靠后出场谁赢而不考虑到Ordinals相同这一事实

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6:47:27

6分之中不会存在并列冠军,就是在sp或者lp中也必须分出一个1,2,3来。
两两比较不太准确,用两两逐一比较更合适一些。
第一位选手: 1 1 1 3 3 3 2 2 2
第二位选手: 2 2 2 1 1 1 3 3 3
第三位选手: 3 3 3 2 2 2 1 1 1
以上你所说的情况只是理想情况或者说是虚构的情况,现实中不可能出现。为什么这么说我再解释一下:
在前两名选手比完之后是:
第一位:111222111
第二位:222111222
这种情况完全可能出现。这时第一位选手在前,第二位选手已经失去了争夺冠军的机会。第三名选手比完之后,如果裁判要想让他得冠军,只要席位分排在第一位选手之前就可以了。你想一想,如果你是4,5,6号裁判,你既然都把第三位选手排在第一位选手之前了,就说明你已经认为他是冠军了,为什么还要把他排在第二位选手之后?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不符合逻辑。因此这种情况决不可能出现。除非这裁判脑子不好使。
还是98冬奥会女单lp的例子,在陈露和小卡比完之后陈露在前,因此如果有裁判要把大卡排在第三就必须让她席位分排在陈露之前,因此可以看到后四名想要把大卡排在陈露之前的裁判都把大卡排在了第三位,而绝不会出现把大卡排在陈露之前却又排在小卡之后的情况,比如那个俄罗斯裁判。
3Chen Lu3433454444Maria Butyrskaya5554533335Irina Slutskaya434534555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17:03:31

1.解释一下这个例子可能发生的情况:首先这三位选手在裁判心目中是出于第一集团的,谁现场发挥的好睡就是冠军;其次在这个例子中三位选手发挥得都很出色、难分伯仲,这样的话不同国家、不同派系(例如俄系——俄罗斯、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裁判;美系——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裁判)、不同倾向的裁判就有可能给出的案例中的Ordinals;
    2.解释一下4、5、6号裁判给出例子判罚的可能动机:在第一和第二位选手分数公布之后,第一位选手是暂列第一,但是他/她并没有得到4、5、6号裁判的认可,只是因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因(他得到了1、2、3、7、8、9号裁判的亲睐)他排在第一位,在4、5、6号裁判的心中第二位出场的选手仍然是第一位的(结果上已经给出)。当第三位选手比完之后,4、5、6号裁判心中的印象是滑得不如他们三人心目中第一——即目前的第二名(第二位出场选手)出色,但是比他们三人心目中第二——即领先的第一位出场选手出色,自然就会把他/她列在第二位了。三位选手不同人有不同喜好,这种场景出现很正常啊,怎么会是脑子不好使呢?

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7:22:31

“当第三位选手比完之后,4、5、6号裁判心中的印象是滑得不如目前的第二名(也就是现第二位出场选手)出色,但是比领先的第一位出场选手出色”这是你自己的想法,呵呵,如果是裁判的话会反过来想:比领先的第一位出场选手出色,那他就已经是我心目中的冠军了,那就把他排第一了。
你会把你已经认定的冠军排在第二位吗?况且第二位选手已经失去了争夺金牌的机会,你把第三名选手排在他之后也没有任何意义。
我想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我不知道坛子里是不是还有像你这样想法的人。总之旧规则就是这么定的,再继续下去就是钻牛角尖了。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17:33:57

原帖由 zixin107 于 2008-12-17 17:22 发表 http://bbs1.chinaice.org/images/common/back.gif
“当第三位选手比完之后,4、5、6号裁判心中的印象是滑得不如目前的第二名(也就是现第二位出场选手)出色,但是比领先的第一位出场选手出色”这是你自己的想法,呵呵,如果是裁判的话会反过来想:比领先的第一位出场选手出色,那他就已经是我心目中的冠军了,那就把他排第一了。
你会把你已经认定的冠军排在第二位吗?况且第二位选手已经失去了争夺金牌的机会,你把第三名选手排在他之后也没有任何意义。
我想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我不知道坛子里是不是还有像你这样想法的人。总之旧规则就是这么定的,再继续下去就是钻牛角尖了。
      问这种极端情况明明就很有可能出现钻牛角尖的情况,但是6分制一般规则俺已经清楚了就剩这一个问题没有解开,问一下也无妨吧。再说大虾们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也能对坛子里朋友们包括俺在内起到一个规则普及作用,所以俺发这个帖子还不至于十恶不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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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位选手只是暂时排在第二位,如果4、5、6号裁判把第三位出场选手排在第二位,从而压第一位出场的选手的席次,Ordinals就会出现例子中的情况,三位选手至少在席次上不分高下,可以使得第二位出场选手已经失去的夺金机会(请注意,只是机会,因为6分制不允许并列第一,所以席次的ties肯定是要break的)失而复得,所以4、5、6号裁判还是会有动机来做这件事情的。
      你的解释我看懂了,说得有道理,在实际的比赛中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万一仅仅是万一(这个几率小到如同让一片纸在刀尖上平衡的几率一样)出现了这种情况,ISU应该会有应对措施吧?

zixin107 发表于 2008-12-17 18:20:45

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说你发这个帖子十恶不赦,没有意义什么的,否则我就不会码这么多字给你耐心的解释了。你能看懂我的意思我已经很欣慰了。
最后再多说一句:如果第二位选手在与第一位选手的比较中输掉了的话,他就无论如何没有机会获得冠军了,这可没有什么“复活”之类的说法。在第三位选手比完之后,冠军只能在1,3选手之间产生。如果你非要问真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是那句话,谁最后出场谁就是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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