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 发表于 2007-11-29 17:53:52

这个事情...还真是复杂哪...

Nancy.Sue 发表于 2007-11-29 18:38:19

天啊.....什么时候才有个完啊

柳潇湘 发表于 2007-11-30 16:48:04

我倒,这都是些什么人啊?

寂寞的小孩 发表于 2007-12-4 20:03:45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懂.......

owenwen868 发表于 2007-12-4 20:09:27

相信shzh说的是事情的真相
也提醒朋友们交朋友看清楚点

无涯女 发表于 2007-12-4 20:11:24

12月11日会再开庭,也不知道有个结果没有

Nancy.Sue 发表于 2008-3-29 08:38:38

申雪赵宏博起诉经纪人胜诉
双方“借名”贷款买车纠纷了结 申赵须配合过户
记者: 王秋实|时间: 2008-03-29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帮助外地户口的经纪人贷款买车后,“冰上夫妻”申雪和赵宏博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把车过户到对方名下。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申赵在判决生效15日内配合经纪人罗先生进行车辆过户。(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此案中,申赵起诉称,去年1月,罗先生称自己是外地人不能在北京贷款买车,提出以申雪的名义购买一辆马自达轿车,并以申雪的名义办理了抵押贷款。此后,罗先生以同样方式用赵宏博的名义购买了两辆广州丰田凯美瑞轿车。申赵称,他们后来了解到这种做法违法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因此向罗先生提出过户,但是罗一直未办理。因此两人将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将3辆车过户到罗先生名下,同时由罗偿还以他们名义办理的车贷。

  罗先生辩称,双方曾在去年3月签订了协议,约定他用申赵名义买车。协议中约定,在3辆车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申雪和赵宏博应配合他将车辆过户,而现在贷款未还完,不同意提前过户。

  法院认为,申雪、赵宏博作为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车主,却并未实际使用和控制车辆,担负着显而易见的潜在风险,因此法院对申赵要求将车过户到罗先生名下的请求予以支持。

不过。。。。。。。。。似乎那姓罗的还要上诉

尽管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申雪/赵宏博和前经纪人罗智诚之间的购车官司从去年年底开始就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是今天海淀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似乎也并不够解决最终的问题。在昨日判决之后,该案件的被告罗智诚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申雪/赵宏博汽车案判决,令我百思不解! 》的博客。博客中,罗智诚首先表示了对于此份判决书的疑惑,并表示申雪/赵宏博一方在此案的过程中先后经历申诉、撤诉、再申诉令人十分不解。

  罗智诚在博客中这样写到:“申诉,撤诉,再申诉,不知到底是为了什么?明明可以私下解决的简单事情,为何非要上升到官场?当初私下订立的合同上已经很明确约定了相关事项,为何当事人只当作是一张废纸?难道这样,申雪/赵宏博就能很开心了吗?实在让我难以理解。”

  此外,当事人罗智诚的代理律师也认为本案的判决在适用法律和程序撒谎那个存在这严重的错误,并提出了两点理由:首先,申雪/赵宏博与罗智诚之间对车辆过户的时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及:只有在罗智诚还完车辆的全部贷款以后车辆才过户到罗智诚名下。现法院在缺少法律和行政规定就推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合同文本,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在本案件中,因为是按揭贷款买车,银行是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申雪/赵宏博是债务人和抵押人,现法院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就擅自变更履行债务的主体为罗智诚,我们不知道银行一旦得知此事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在博客的最后,被告一方罗智诚表示,决定上诉。

  同时,罗智诚也在博客中表示,自己在本案的整个过程中并非利用申雪/赵宏博的名人效应进行炒作,而只是希望寻求事件背后的真相,而他宣布上诉之后,这一事件将向着怎样的方向发展目前尚不得而知。据悉,申雪/赵宏博已经在今年的一月底前往美国参加表演赛,而最早要到5月份才能回国,因此也无法得到原告方对于此案第一时间的表态,不过我们会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动态。

 

就爱科恩 发表于 2008-3-29 10:42:29

判决的不错!
这里的有关判决所采用的法学理论太深了,不是一句话就说的清楚的。姓罗的是在狡辩,如果他不服可以上诉到北京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后他就没什么可以说的了。

扑朔迷离花都 发表于 2008-3-29 15:19:17

这破官司闹得没完没了。。尽早结束,让那姓罗的没话可说。。
以后,这两人做事待人还是要谨慎一点,别太单纯了,吃一堑长一智

汤昊 发表于 2008-3-29 17:28:56

原帖由 扑朔迷离花都 于 2008-3-29 15:19 发表 http://www.chinaice.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破官司闹得没完没了。。尽早结束,让那姓罗的没话可说。。
以后,这两人做事待人还是要谨慎一点,别太单纯了,吃一堑长一智
又看到扑扑了,希望哥哥姐姐早日摆脱捆扰

Nancy.Sue 发表于 2008-4-2 18:57:48

索车案”宣判 申雪/赵宏博:胜诉在意料之中
http://www.sports.cn/ 2008-03-31 14:15:00 华奥星空
华奥星空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康少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冰坛名将申雪/赵宏博诉经纪人罗智诚汽车所有权纠纷案正式宣判。判决要求申雪/赵宏博配合罗智诚共同将所购车辆过户到罗智诚名下,车辆剩余贷款由罗智诚负责偿还。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申雪/赵宏博表示意料之中,“因为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过户。”

  起因

  2007年3月至4月间,罗智诚以外地人不能在北京购买车辆为由,分别以申雪、赵宏博的名义购买了马自达轿车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两辆。双方写有协议,约定了轿车所有权归罗智诚所有,车辆贷款由罗智诚负责偿还。

  “当初只是出于朋友帮忙,但在后来的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罗智诚及其经纪公司有很多不诚信的地方,加上后来得知北京交管局很早以前就曾发布通告,不允许北京市民将身份证借于外地人购买机动车辆。”

  鉴于此,申雪/赵宏博一再要求罗智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他们觉得与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合作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可他却像换了一个人似的,一拖再拖,而且对我们很无礼。更让我们气愤的事,他还主动拿出当初骗我们签署的那份协议肆意炒作!”无奈之下,2007年10月10日,申雪/赵宏博将罗智诚诉至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申雪/赵宏博作为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车主,并未控制诉争车辆,对其存在的潜在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综观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考虑到罗先生对诉争车辆实际控制、使用等情况,现申雪/赵宏博要求将诉争车辆过户至实际所有人罗智诚名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因购买该车所应偿还的贷款应由罗先生负担,现申雪/赵宏博要求罗先生继续偿还未还清贷款,理由正当,法院亦予以支持。

  连线

  由于原告申雪/赵宏博自2008年1月份起一直在美国巡演。法院宣判后,记者连线了他们的律师于来宏。据于律师介绍,申雪/赵宏博宣判当天就知道了胜诉的消息,“他们当然高兴,因为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过户!”于律师今天接受华奥记者采访时说。

  至于过户时间,于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判决书正式生效15日内,“不过,据说原告已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所以具体过户时间还要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完)

华奥星空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康少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申雪/赵宏博诉经纪人罗智诚汽车所有权纠纷案正式宣判。判决要求申雪/赵宏博配合罗智诚共同将所购车辆过户到罗智诚名下,车辆剩余贷款由罗智诚负责偿还。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服,被告罗智诚已在自己的博客中专门撰文,表示将就此案继续上诉。而申雪/赵宏博的律师听到这一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炒作!并表示,“既然他们想炒作,由他们去好了!”

  罗智诚在题名《申雪/赵宏博汽车案判决,令我百思不解! 》的博客中称,“面对这份判决书,我个人甚感疑惑。就汽车案,原告申雪/赵宏博的第一次诉讼请求是:被告长期占用原告的车辆,多次催还未果,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车辆。在第一次开庭时,我的律师提交了我和申雪/赵宏博当初私下订立的合同文本。后来赵宏博在自己的博客和官网也都承认了协议的真实性。而在案件审理途中,原告突然撤诉,并重新起诉,要求我将车辆过户,今日(3月27日)海淀法院下达了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判决书。”

  罗智诚还在博客里说,“正因为申雪/赵宏博是名人,所以他们就更应该讲明事情的真实。如果他们不是世界冠军,没有影响力,谁又会在乎他们所说的每句话?又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认为他们说的就一定是事实真相?凭什么断定他们就没有错,而是经纪人的错呢?。”

  对于宣判结果,罗智诚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存在这严重的错误,并提出了两点理由:首先,申雪/赵宏博与罗智诚之间对车辆过户的时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及:只有在罗智诚还完车辆的全部贷款以后车辆才过户到罗智诚名下。现法院在缺少法律和行政规定就推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合同文本,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在本案件中,因为是按揭贷款买车,银行是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申雪/赵宏博是债务人和抵押人,现法院在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就擅自变更履行债务的主体为罗智诚,我们不知道银行一旦得知此事会有什么样的反应?鉴于此,罗智诚在博客最后表示,“当事人决定上诉。”

  对于被告的上诉决定,申雪/赵宏博的代理律师于来宏今天接受华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已知晓。“既然他们想继续炒作,由他们去好了!”于律师在电话里说。(完)


crazyraul7 发表于 2008-4-3 01:20:30

罗吃粪这个贱人还真是表脸啊!

扑朔迷离花都 发表于 2008-4-13 11:52:46

现在官司输了。。又在自己BLOG里闹事。。晕

就爱科恩 发表于 2008-4-21 18:30:25

【最新消息】继汽车官司后,与罗XX的代理官司也赢了。

判决:驳回罗XX的反诉,代理合同解除............

扑朔迷离花都 发表于 2008-4-21 18:46:11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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