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奥运会的双人自由滑我觉得加拿大的选手不应该进前三!
首先他们的技术,虽然说整个过程正没有失误,但这并不代表完成的就很好,而且难度比起B/S和S/Z来也是不如他他们的!!
其次说一说艺术表现力!!他们以前的表现怎么样我不知道,但奥运会上也许是因为他们紧张整套节目下来我没什么感觉,唯一的感觉就是他们没有失误,可能会得到银牌!!因为当时S/Z的艺术表现被裁判们说得一无事处,所以我觉得他们这对可能是银牌,但他们绝对不可能得到金牌。当S/z最后上场并很好的完成了节目后(虽然抛四周没有成功)我觉得应该能拿银牌了!
但没想到裁判把S/Z排在了第三!!可更让我想不到的是加拿大的居然把B/S金牌也夺了去!!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比赛已经很没意思了!!后来看花滑的比赛,我对名词已经失去了兴趣,反正滑联怎么都可以!!
所以说法国大妈的话还是有道理的!!!鬼才知道究竟有什么猫匿!!! 这个话题的导向是出奇的一致阿。
在我心里,当天的冠军是s/p。s/p滑完后我觉得冠军肯定应该是他们的,原因有三:
技术完整,没有失误。s/p的抛跳捻转虽然谈不上出色,不过他们的托举很好,我个人非常喜欢他们的托举设计,旋转也很不错。
从艺术方面来说,爱情故事作为经典电影经典音乐在人们的心里已经有很大的共鸣,再加上s/p当天的表演情绪也很饱满,风格也很成熟,我个人以为s/p的艺术表现并没有给与裁判把他们排在b/s后的太多理由。反观b/s,可能由于先出场的原因还有小失误的原因,我觉得他们当天的表现有一点点拘谨,尤其是s,绊了一下后来明显感觉动作小心翼翼,b的情绪也是一样,当然这种压抑反倒是挺锲合沉思的那种主旨。滑完后b长出了一口气,闭上眼睛好像是说:终于结束了,压力实在太大了,剩下的交给裁判去吧。
从场外因素来看,s/p几乎等于是主场作战,当时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再加上他们是后出场而且奉献的是cleam performance,所以裁判就很难做了。
所以当时看完s/p的表演我的第一感觉是b/s要输,我当时根本没把s/z夺冠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因为我觉得当时s/z当时要取胜只可能在另外两对有大闪失自己又绝对完美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过我觉得b/s若是败的话也不会败很多,肯定会有裁判判他们第一,s/p即使胜的话也只能是险胜。结果出来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大吃一惊,我没想到裁判扳手腕的结果是这样的,不过这个结果不符合当时的舆论,也不符合“惯例“。当然我相信裁判的判罚更多的是基于学术上的争论了,不管是那种判罚都应该是有足够的理论支持。我当时想美国人是决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知道会不会让这事情发生在加拿大人身上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27 9:37:58编辑过]
竞技体育也不可能完全公平的,虽然奥林匹克倡导的是公平竞争,规则是人定的,但人却是可以控制和改变规则的。
美国人崇尚个人奋斗,推崇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财富、地位和成功,他们高度赞扬英雄主义,不过那个他们后来制造的并列“冠军”,呵呵,不如解释为他们灵机一动,要给这项运动创造点小“花絮”。。。
对于当时的名次排列结果(第一次),俄-加-中,综合当时的各种因素,我完全同意。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冠军。永远的冠军是不存在的,但是捍卫荣誉对冠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冬奥会裁判丑闻主角辞职 法国花样滑冰协会主席下台
本报讯 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上卷入裁判丑闻的法国花样滑冰协会主席迪迪埃-盖亚格5日宣布辞职,但他没有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在冬奥会花样滑比赛中,盖亚格和法国裁判勒古恩被指责与俄罗斯花协做交易,让其为自己的冰上舞蹈选手打高分,而作为回报,勒古恩则为俄罗斯双人滑搭档别列日娜娅/西哈鲁利泽打高分,结果俄选手获得了冠军。为此,加拿大花协向国际滑联起诉,在国际奥委会的干预下,加拿大双人滑选手塞拉/佩尔蒂耶也获得双人滑冠军,从而出现历史上罕见的同一项目两枚金牌的现象。
事情败露后,勒古恩和盖亚格被国际滑联判处三年禁赛,这意味着他们要在2006年都灵冬奥会之前才能解禁。如此长时间不能参与国际比赛,使得盖亚格无法履行协会主席的职责,这可能是他提出辞职的主要原因。
在amazon上发现了这本书
http://images.amazon.com/images/P/074324527X.01.LZZZZZZZ.jpg
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tg/detail/-/074324527X/ref=pd_bxgy_img_2/102-8804689-4763333?v=glance&s=book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6 20:22:14编辑过]
从amazon的书评上看,我觉得这书恐怕主要的观点还是比较偏重北美的。 啊,这本书啊。我认为还是不错的,并不象Amazon那位说的。里面对于S/Z和B/S的介绍都挺感人的。S/P的我没怎么仔细看,哪天有时间再好好读读。
我感觉作者还是比较客观的。 以下是引用figuresk8er在2004-5-16 20:33:21的发言:
啊,这本书啊。我认为还是不错的,并不象Amazon那位说的。里面对于S/Z和B/S的介绍都挺感人的。S/P的我没怎么仔细看,哪天有时间再好好读读。
我感觉作者还是比较客观的。
可能还是应该自己眼见为实,有机会想办法买一本吧,不过目前在国内恐怕没有办法看到了............
Amazon上对该书的书评好象也很极端,喜欢的人非常喜欢,不喜欢的非常不喜欢......... 以下是引用figuresk8er在2004-5-16 20:33:21的发言:
啊,这本书啊。我认为还是不错的,并不象Amazon那位说的。里面对于S/Z和B/S的介绍都挺感人的。S/P的我没怎么仔细看,哪天有时间再好好读读。
我感觉作者还是比较客观的。
figuresk8er:
可不可以将书的一部分内容copy到论坛上?
英文的就行了。 从国外冰迷的介绍来看,这本书很感人,特别是关于B/S以及申赵的奋斗历程尤为动人。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冰上飞</I>在2003-3-17 11:03:57的发言:</B>
当然,大陆法系就是从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国和德国所采用的就是大陆法系,我们国家也是,大陆法系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法治原则等,而英美法系就是英美两国普遍使用的.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问题上,英美和法德意见不同的愿意了.在这件事情上,勒古涅的前后言语不一致,只能说明她曾经受某些压力,至于什么压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思维上的不同,导致勒古涅陷入了陷阱.</DIV>
随便翻到这里,英美和法德在伊拉克问题上的不同和他们的法律体系根本没有关系.这完全是政治上的产物,而不是司法体制不同造成的结果.英美法系不过是个通俗的叫法,并不是说只有这两个国家才采用这种法律体制.其实说穿了,大陆法讲究法条,英美法看重判例,但现在这两大法系也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合的趋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非大陆法系独有,呵呵.无罪推定在我国也是近几年才正式规定的.另外,是"罪行"法定,而不是"罪刑"法定.我们国家的刑法原则之一是"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