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冰上飞在2003-3-17 11:03:57的发言:
当然,大陆法系就是从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国和德国所采用的就是大陆法系,我们国家也是,大陆法系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法治原则等,而英美法系就是英美两国普遍使用的.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问题上,英美和法德意见不同的愿意了.在这件事情上,勒古涅的前后言语不一致,只能说明她曾经受某些压力,至于什么压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思维上的不同,导致勒古涅陷入了陷阱.
随便翻到这里,英美和法德在伊拉克问题上的不同和他们的法律体系根本没有关系.这完全是政治上的产物,而不是司法体制不同造成的结果.英美法系不过是个通俗的叫法,并不是说只有这两个国家才采用这种法律体制.其实说穿了,大陆法讲究法条,英美法看重判例,但现在这两大法系也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合的趋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非大陆法系独有,呵呵.无罪推定在我国也是近几年才正式规定的.另外,是"罪行"法定,而不是"罪刑"法定.我们国家的刑法原则之一是"罪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