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在一个项目上的参赛名额是由前一年世锦赛的成绩来决定。
一个国家前一年有只有1个参赛队员,这个人的成绩如果在前2名(以前是前三名前段时间改为前2名),则下一年该国可获得该项目的满额3个参赛名额。这个人的成绩如果在前10以内,则下一年该国可以获得该项目2个参赛名额。
一个国家前一年有2个参赛队员,如果两人的成绩之和小于等于13,则该国下一年可获得该项目的满额3个名额。如果两个人的成绩之和在14到28之间,则该国下一年可以保持两个参赛名额,如果大于28,则下一年只能派出1名选手参赛。(注:各个项目进入自由滑决赛但成绩在16名以后的选手包括16名,都计为16;进入短节目比赛但没有进入自由滑的,计为18,没有进入短节目的计为20)
一个国家如果前一年有三个参赛队员,取前两名的成绩按照上一条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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