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项目预赛(暨全国锦标赛)和决赛将分别于2009 年1月7日至10日在北京和2009年4月9日至12日在山东青岛举行。
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预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7日至10日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所有在中国滑冰协会注册的会员及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赛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人滑
表演自由滑 系数(总分):1.0
短节目 系数:1.0
自由滑 系数:2.0
(二)女子单人滑
表演自由滑 系数(总分):0.8
短节目 系数:0.8
自由滑 系数:1.6
(三)双人滑
短节目 系数:0.8
自由滑 系数:1.6
(四)冰上舞蹈
规定舞、创编舞、自由舞
冰上舞蹈各小项系数按2008/2009年度国际滑联冰上舞蹈规则执行。
四、参赛办法:
(一)单人滑:
1、在2007/2008年度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中获得单人滑男、女前15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获得男、女前5名的运动员可各带两名(报项须一致)运动员参加比赛。取得参赛资格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将按规定的参赛名次依次递补,但最多递补至2007/2008年度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单人滑前20名为止;
2、原参赛单位:参赛单位基数4名(男、女不限)参赛者必须达到6级技术等级以上;
3、新注册参赛单位:每队基数各2名男女不限,参赛者必须达到4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二)双人滑:
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三)冰上舞蹈:
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四)获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须由其所在单位提前15天通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以便通知递补运动员参赛;
(五)运动员必须持2008/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
(六)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世界重大国际比赛的优秀运动员,如与本次全国锦标赛比赛时间有冲突的,可直接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
(七)每个参赛队参赛运动员人数在1-4名的,可报编内官员(含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在5-8人的,可报编内官员(含教练)2人;以此类推。
五、竞赛办法:
(一)按国际滑联公布的2008/2009年度成年组竞赛规则内容进行比赛;
(二)如单人滑单项参加人数超过24人,则获得表演自由滑、短节目总分前24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
(三)单人滑表演自由滑:
1、技术动作规定
跳跃:男、女单均最多有三个跳跃(两周以上),其中最多包括个联跳或连续跳,且联跳最多由三个跳跃组成;
旋转:男子、女子最多有两个旋转,其中可有一个联合旋转,另个旋转自由;
接续步:男子最多一个接续 (直线、圆形、蛇形任选),女子最多一个燕式接续步;
2、动作难度等级及完成和节目内容的评分按国际滑联2008/2009年度竞赛规则执行;
3、表演自由滑时间:3分30秒(正负10秒);
(四)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
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按《全国比赛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办法(试行)》(冬运字[2007]268号)有关规定执行,但此办法不适用于表演自由滑;
(五)运动员出场顺序
单人滑表演自由滑、双人滑短节目、冰上舞蹈规定舞出场顺序按运动员当前全国比赛积分排名倒序出场(积分最低的运动员最先出场)。如遇参赛运动员没有积分或积分相同,则由裁判长组织有关运动员单独抽签。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双人滑自由滑,冰舞创编舞、自由舞均按该项目前一小项比赛成绩倒序出场。
(六)冰舞规定舞
全国锦标赛冰舞规定舞为“芬兰快步”。
六、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 30 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逾时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报名单必须同时注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和全国年度竞赛注册单位,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必须将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动作顺序、音乐名称、作曲者姓名、演奏乐队、乐曲时间,表演自由滑主题、内容等信息详细填报,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参赛运动员及编内队官员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其他费用自理。
七、正式练习时间:
组委会须在赛前提供一天正式练习时间。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女子单人滑分别录取总成绩前 6 名;
(二)双人滑、冰上舞蹈分别录取总成绩前 3 名;
(三)设最佳编排、表演奖,由赛会综合裁判组评出并给予奖励;
(四)获得男、女单人滑总成绩前 16 名,双人滑、冰上舞蹈总成绩前10名的运动员可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
(五)赛会设“ 体育道德风尚奖” ;
(六)奖金发放范围与数额在赛前领队会上通知。
九、表演:
获得各项目前四名的运动员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赛后组织的表演,表演内容不得与比赛内容相同。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失去获得奖金的资格。
十、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记录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
(二)参加打分裁判员必须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指定。裁判员总人数为36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被指定裁判员所在单位须于赛前20天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进行确认,并报承办单位。无故拒绝指定裁判参赛的单位不得更换裁判;
(四)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组委会应负担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裁判长、记录长和打分裁判员的旅费、食宿费,并支付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补助(自正式练习前一天至比赛表演结束日)。
十一、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赛程时间表:
1月8日
10:30 冰舞规定舞
12:00 女单表演自由滑
16:15 男单表演自由滑
19:30 双人短节目
1月9日
10:30 冰舞创编舞
12:15 女单短节目
16:10 男单短节目
19:05 双人自由滑
(双人颁奖仪式)
1月10日
10:30 冰舞自由舞
12:45 女单自由滑
16:20 男单自由滑
(冰舞、女单、男单颁奖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