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scalus 于 2009-7-13 11:43 发表
理由1:“1、使毒高手,且与无崖子师徒孙关系,有条件接近并下手。”
从杀手这两次杀人的过程来看,都没有选取自己所擅长的武功,为何要在本轮突然改变呢?没有必要嘛。而且作为杀手来说,一般很少在前期就选择与自己有直接联系的被害人,太容易被联想到了。
最后嘛,为警挡刀也算是平民的光荣。本次申辩到此结束。关于第三天杀手的分析一会儿再给出。
PS,提醒一下某位警察,要小心了。
你怎么知道前两轮ss没用自己擅长的武功??还这么肯定拿来作证据?
知道这个的无非两种人,一是法官,而是ss
另,本来不觉得嫩那么可疑,还不想头嫩……看完嫩这篇申辩俺又想投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