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当年的规则是两两比较,每出场一名选手,要从当时排名第一的选手开始比较,9位裁判把谁排的更靠前,直到战胜一个为止,和名次的平均值没有什么关系。所以98年的情况是,小卡先出场,然后陈露出场,陈露6比3战胜小卡,之后大卡出场,先和当时排第三的陈露比较,4比5输给了陈露,再和小卡比较,5比4战胜了小卡,获得了第4名。
至于这个比赛,因为这三位选手是同一水平线上,实力在伯仲之间的选手,所以还谈不上裁判昧着良心打分,这3个人怎么排,都可以有各自的理由。大卡当时的状态是三个人中最好的,而且赛前的一系列比赛也表现出了不错的水平,赛前训练也非常好,而陈露的赛前训练状态并不好,基本是靠临场的发挥。从技术发挥的角度来说,是小卡>陈露>大卡,艺术的角度来说,陈露和大卡代表东西方两种不同的艺术风格,裁判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排定两位选手的座次,小卡当时在艺术上是略逊色于陈露和大卡的。所以主要取决于裁判在总体衡量比较时的侧重点。
当然,这个比赛,俄罗斯肯定也是做了工作要保大卡拿奖牌的,只不过人算不如天算,没有人会想到陈露会比的这么好,而且大卡也的确在陈露的压力下发挥打了一定程度的折扣,所以即使是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法国裁判四人合力,也没有把大卡送上奥运会的领奖台。也正应了那句话,一切自有定数,外在条件再怎么恶劣,该是你的总归会是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