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体育体制属于政府管理型,属于体制内的注册运动员收入由所在省体工队发给工资,根据运动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运动等级津贴,参加比赛获得奖金另算,并且奖金是要上交体工队进行二次分配之后才能拿到手的,进入国家队后另有国家队训练津贴,国家队是不发工资的。代表国家参加比赛获得奖金要交给冬管中心进行二次分配,通常是运动员拿一半,剩下一半由教练员、队医等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分配。至于商业代言和广告收入,也是要由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的。
在社会管理型体制下,没进入职业冰坛的业余选手就靠俱乐部的工资,更多的是靠自筹经费,通常是自己寻找赞助商给自己进行赞助的方式来获得收入,并且通过参加国际冰联的比赛来获得比赛奖金。进入职业冰坛的运动员就可以通过参加职业比赛和表演来获得演出收入。
俄罗斯、日本、韩国的体育体制属于结合型管理体制,兼有政府型和社会型的优点,运动员自己的经济负担会比完全社会型管理体制下的运动员轻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