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里最爱关颖珊解释的不太对。
所谓one-by-one comparisons,就是指决定2名选手的名次先后的时候,是比较9位裁判中把谁排在前面的人更多一些,而以前则是比较谁获得最佳名次更多一些。可能这样大家不太好理解,那我就举1998年奥运会女单长节目决定第三名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当时9位裁判都把关颖珊和利平斯基列在第1或第2位,而陈露、布特吉尔丝卡亚和斯卢斯卡亚则分享了所有裁判的3-5位的排名,具体排位情况是:
斯卢斯卡亚: 4 3 4 5 3 4 5 5 5 2个3,3个4,4个5
陈露: 3 4 3 3 4 5 4 4 4 3个3,5个4,1个5
布特吉尔丝卡亚:5 5 5 4 5 3 3 3 3 4个3,1个4,4个5
这样我们就看得很清楚了,如果还是按照比较最佳名次的个数的老规则,也就是说只比较第3名的个数,那么这3个人的名次应该依次是布特吉尔丝卡亚、陈露和斯卢斯卡亚。但是采用one-by-one comparisons的新规则,陈露是以5:4战胜了布特吉尔丝卡亚,6:3战胜了斯卢斯卡亚,布特吉尔丝卡亚是5:4战胜了斯卢斯卡亚,所以最后的名次就变成了陈露、布特吉尔丝卡亚和斯卢斯卡亚。
我觉得新规则明显要比老规则合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17 20:21:2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