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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则] 请教一个6分制时代的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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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ard 发表于 2008-12-17 18: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电脑里找到 花样滑冰竞赛规则1994年 ,不知道是否准确度,只供参考

第370条决定名次的成绩计算
1.每段比赛结束后,每名运动员的名次必须在所有参加该段比赛的运动员的基础上决定。
2.每段比赛每位裁判所给每位运动员的名次应按裁判所评总分来决定。获得总分最高的运动员名列第一,其次第二,以此类推。
并列
3.a)在短节目比赛中如一名裁判员给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相同的得分,那么获技术水平分最高的运动员/队名次列前;如规定动作得分也相同,那么有关运动员/队名次并列。
b)在表演节目中,如一名裁判员给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相同的得分,那么获表演分最高者在前;如表演分相同,那么名次为并列。
c)在自由滑比赛中,如一名裁判员给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相同的得分,那么获表演分高者在前,如表演分也相同,那么名次为并列。
4.如果在一项比赛中,一名裁判员给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名次并列,那么其中每个运动员/队都获得该并列名次。
homard 发表于 2008-12-17 18: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71条每段比赛的成绩确定
l.在一段比赛中,绝大多数的裁判员判一名运动员/队排名第一则该运动员排首位;绝对多数的裁判员判一名运动员/队排名第二则该运动员排第二位,以此类推。
2.为此目的,名次数码为1和2应记作第二名,名次数码l、2和3应记作第三名,以此类推。
3.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队获得多数裁判员认同为名次相同,那么其中一位获得更多数目的裁判员认同则名次列前。
4.如果裁判员多数也相同,那么组成多数的那些裁判员给的名次数码之和中最小的决定其中的名次。
5.如4段中所述名次数码之和也相同,那么所有裁判员所判给的名次数码之和将决定成绩。如还相同,那么这些运动员应并列。
6.如果在一个名次上没有绝对多数,该名次必须由下一名次的大多数来决定;如果也没有绝对多数,则应找出再下一个名次最好的多数来决定。
7.如按第6段所述的多数都相同,那么应适用第4、5段中所述的程序。
8.对每个名次位置的确定必须先按照第1~5段规则进行,然后按上述顺序中第6、第7段规定进行。
9.a)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队暂时因多数而并列于相同名次,那么该名次必须按第3、4、5款中所规定的方法授予其中的一名运动员。授予该名次之后,剩余的暂时并列的运动员还应按照第3、4、5款中所规定的方法而不考虑任何其他运动员,确定准将被授予下一个名次。
b)接下来应首先考虑还未确定名次的运动员/队中获得多数裁判员所判给的最小数目名次的运动员。
10.如果规则不能确定一个名次,那么并列该名次的运动员必须被宣布为并列;如果两名运动员/队并列冠军,那么下一个获奖名次应为第三名(而非亚军)。如果两名运动员或队并列第二名,那么下一个获奖名次应为第四名(而非第三名),以此类推。
homard 发表于 2008-12-17 1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72条最后成绩的确定
1.在单、双人滑比赛中:
每段比赛中的成绩确定后,每位/对运动员获得的名次必须乘以适当的系数:
短节目:0.5(33.3%)
自由滑:1.0(66.7%)
2.在包括表演节目的单人滑比赛中:
每段比赛中的成绩确定后,每位运动员获得的名次必须乘以适当的系数:
短节目:0.6(30%)
表演节目:0.4(20%)
自由滑:l.0(50%)
表演节目:0.5(33.3%)
自由滑:1.0(66.7%)
短节目:0.5(33.3%)
表演节目:10(66.7%)
3.a)在有短节目和自由滑节目的队列滑比赛中:
每段比赛中的成绩确定后,每个队获得的名次必须乘以适当的系数:
短节目:0.5(33.3%)
自由滑:1.0(66.7%).
b)在没有短节目的队列滑比赛中:
(I)预赛:不使用相乘系数;
(Ⅱ)决赛:不使用相乘系数;
(III)预赛中获得的成绩不计人决赛;
(Ⅳ)每一轮比赛的成绩由所获的名次决定。
如名次相同,有关的队应并列。
单人滑、双人滑和队列滑
4.a)所得分数相加后每个运动员(单人、双人/队列滑)的最好名次应在两段比赛相加所得最低总分的基础上决定。
b)短节目所获名次乘以相乘系数加上表演节目名次乘以其相乘系数,其和即短节目与表演节目加起来的总分,总分最低的运动员获得最好名次。如两名以上运动员总分相同,短节目中最好名次决定整个最好名次,如短节目最好名次也相同,那么应为并列。
c)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单人、双人、队列滑)所有部分的比赛总分相同(最后总成绩),最好名次应由自由滑中最好名次决定。如果自由滑中的最好名次也相同,应为并列。
5.如最后总成绩并列,应为该名次并列的运动员颁发相同的奖牌。

我已经看晕了 ,有看懂的麻烦用中文解释一下
frenchrabbit 发表于 2008-12-17 2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以前不知道说过多少回了………………
 楼主| Flutz 发表于 2008-12-17 21: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ixin107 于 2008-12-17 18:20 发表
首先澄清一下我没有说你发这个帖子十恶不赦,没有意义什么的,否则我就不会码这么多字给你耐心的解释了。你能看懂我的意思我已经很欣慰了。
最后再多说一句:如果第二位选手在与第一位选手的比较中输掉了的话,他就无论如何没有机会获得冠军了,这可没有什么“复活”之类的说法。在第三位选手比完之后,冠军只能在1,3选手之间产生。如果你非要问真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是那句话,谁最后出场谁就是冠军。


       呵呵,谢谢指教!      
       您确定没有复活这种说法?但是俺在上一个帖子中确实可以得到通过裁判对第三位选手的不同判罚从而使得第二位选手重新加入争夺第一的队伍中,并以此来解释那三位裁判判第三位出场选手第二位的动机。俺在看6分制时代的节目时名次公布都加了“暂时”这个词,不知道是不是有预防出现1楼的极端情况的考虑在里面.......
frenchrabbit 发表于 2008-12-17 2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规则都得加上暂时,因为后面还有人没比完,你知道后面的人会排在什么位置上么,哪有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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