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杂烩] 512大地震一周年

[复制链接]
pooool 发表于 2008-5-19 0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赈灾晚会上的这些认捐能够尽快落实。有一点力量是一点。
Astar11 发表于 2008-5-19 0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色堇和弦 于 2008-5-18 13:17 发表


汗个,看不大懂,一会儿研究一下,BUT,今天早上我看四川台,说得是江油,我当时就纳闷了,江油还要在北边一点,6.0级会让成都那么大的震感????

又:前天还是昨天,平武就有大群的青蛙迁徙,专假说是震后的现象,十分正常。我怎么越来越觉得是震前的预报,麻烦这些专假真正的专家一点,您自己的命也是命啊。。。。。

再又:wonderishere   在哪里找的数据啊,我很想去可看看

汗,我师弟昨天一直在说有地震云
icedoll 发表于 2008-5-19 0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nowingyang 于 2008-5-19 00:21 发表 今天晚上真是集到不少的钱,国美苏宁加一起就捐了一个亿,深圳的慈善会捐了一亿三千,好多钢铁公司和银行也捐了好多钱,可是这次损失实在太大了,一条国道毁了好几百亿眨眼就没了,捐这么多也远远不够啊...


账不能这么算。修桥,修路,修房,是绝对不应该由民间捐款来承担的,这应该是政府行为,由国家财政拨款来负担。地震的影响,从 经济学的角度讲, 总体的影响非常小。因为重建,国家增大基建方面的投入,对四川省的经济总体上甚至是会有拉动作用 。

现 在 我 倒 是 担 心 , 民 间 的 热 情 这 么 高 , 捐 了 这 么 多 , 如 果 不 好 好 规 划 ,合理使用,最后不知道又会酿 出多少丑闻。 民间的捐款主要应该用到对灾民的短期,长期的直接救援上,绝对不应该胡乱的买这买那。我倒是觉得应该给每个灾民 设 立一个基金,民间捐款应该直接到账,根据他们生活,重建,医疗,教育等的不同需要,让他们有计划地使用。 重灾的几十万, 现 在也捐了几十亿,直接把 钱划到他们账上 ,作用比一些官僚机构的作用大的多 。   

红 十字会居然花了上千万,只买了一千顶帐篷, 平均一顶上万元!!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251717.shtml

对个人捐款而言,建议就不要再捐给红十字会了 ! 我个人比较关心熊猫,会捐给基金会着重于卧龙灾民及熊猫这方面工作的。
frenchrabbit 发表于 2008-5-19 07: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哀悼死难的灾区人民——第一天!
icedoll 发表于 2008-5-19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 有 关 注 大 熊 猫 及 卧 龙 最 新 情 况 的 朋 友 , 推 荐 一 个 很 好 的 网 站 !
http://lookpanda.blog.sohu.com/#tp_5d73c3e792
大饼 发表于 2008-5-19 0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沉痛悼念死难者
crazyraul7 发表于 2008-5-19 09: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吊唁中.........
 楼主| wonderishere 发表于 2008-5-19 09: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哀悼
bless四川,bless中华
丽丽熊 发表于 2008-5-19 1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灾区人民志哀!!!
午后阳光 发表于 2008-5-19 1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天哀悼日,为逝者祈愿
希望这些天募集到的捐款竟快落到实处
柯钦 发表于 2008-5-19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2号下午3点左右爸爸给我打电话来告诉我地震的消息的时候还不知道事情那么严重,后来尝试着给家里和同学打电话老是占线,一直到晚上看新闻才知道出了大事!现在能做的就是为我的乡亲们祝福了!四川人要雄起!!!
扑朔迷离花都 发表于 2008-5-19 1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说什么?加油吧!祝福吧!这几天收获了太多太多的感动和震撼,真的很难用语言去表达。祝愿明天会更好!一切都会过去的。
reasonforshe 发表于 2008-5-19 14: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14时03分了,还有25分钟
全国拉响警报,寄托哀思
Cathy_Y 发表于 2008-5-19 14: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要拉警报了,进来默哀下......
wenwenyin 发表于 2008-5-19 14: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涯上看到今天说今天是“头七”,怪不得把今天做为全国哀悼日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